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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李成声明第8号】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下载imtoken官方网站 2023-03-09 05:45:19

概括:

202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就银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提供服务,约谈多家银行、支付机构,禁止利用机构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央行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催生非法跨境资产转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开户、注册等服务。、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近日,荔城法院就因购买虚拟货币引发的合同纠纷一并裁定,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马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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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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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常某、李某某表示,他们是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威乐加密数字货币的。2017年12月24日,刘某某、常某、李某某为甲方,马某某为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内容如下:马某某经过三人介绍加入威乐加密国际数字货币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投资7万元,按照项目相关规则运营。经营过程中损失或投入资金7万元无法收回。刘某某、常某、李某某按三分之一的比例共同赔偿马某某。如果项目顺利,马云邀请刘、张、李到欧洲旅行7天。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份协议是特制的,双方应遵守。如有异议,双方可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否则,去主管法院解决。甲乙双方均签署并盖章协议。协议签订后,2017年12月27日,马某通过银行向常某转账7万元。常将钱转到崔负责销售数字货币的账户,并帮助马注册。2018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办公室下发银行管理支付(2018)11号《关于开展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支付服务自查整改”。本通知下发后,刘某某、常某某、李某某、马某某开立的威乐数字货币账户无法开立,无法流通。刘某某三人赔偿马某某损失69999元。

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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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威乐数字货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在线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货币属性,不具有实际意义。货币上。Villecoin在本质上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公民对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马某委托刘、常、李三人帮其注册微乐币账户,购买微乐币。注册成功后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三人将账号和密码告知马某,马某登录使用该账号。帐户。本院认为,上述行为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委托行为”的交付,双方当事人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马某某因委托合同关系与刘某某、常某某、李某某签订了《协议书》。虽然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表达,但马某某委托刘某某、常某、李某某。某人帮他购买维尔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协议》由于委托合同由四人签订,不受中国法律保护。马某某购买维尔币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因此,法院不支持马某的主张。判决驳回了马某某的诉讼请求。马某不服并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应承担微乐数字货币账户无法开通流通所产生的风险。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马某不服并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应承担微乐数字货币账户无法开通流通所产生的风险。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马某不服并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应承担微乐数字货币账户无法开通流通所产生的风险。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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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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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庭长

李晓莉法官

法官声明

从监管政策来看,我国一直严禁虚拟代币的发行、融资、交易和炒作。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由此签订的相关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的波动性是普通股票的数倍,很多杠杆参与者的财务被“一夜之间洗劫一空”。用传统的基本面和估值方法很难分析和分析。它更像是另类投机产品,不适合普通投资。经过。普通投资者应保护个人财产,远离虚拟货币。